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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離婚時公司股權如何分割。

離婚夫妻應通過雙方協議正確分割公司股權。雙方就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達成壹致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協商不成或者按照市場價格難以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數量按比例分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組織適用問題的解釋(壹)第七十二條夫妻分割同壹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難以按市場價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二條,法人在清算中的地位、清算後剩余財產的處理以及法人在清算期間的存續,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法人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清算結束並辦理法人註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法人在清算結束時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關於離婚,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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