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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體和法人主體是壹回事嗎?

法律主體和法人主體不是壹回事。法律主體是指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和責任的人。這裏所說的“人”,主要是指壹個自然人。法人實體不是指自然人。

法律分析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調整經濟秩序和整個社會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不同國家的法人制度具有相同的特征,但其內容有所不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範經濟秩序和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對於法律主體在享有權利的同時是否應承擔義務或責任,學術界看法不壹。普遍認為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但也有學者認為,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的人,或者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人,也應該是法律主體。從生命存在於法律的角度來看,確實不可能找到壹個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的人;但從具體權利的角度來看,並不壹定是享有權利就必須伴隨壹些具體的義務和責任。比如個人享有隱私權,這種“自我封閉”的權利不壹定對應某項義務。在會計的基本假設中,會計主體不同於法律主體。壹般法律主體必須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會計主體大於法律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設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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