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廠沒有給員工放假的命令,而且根據勞動法,工廠應該給員工發工資。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停工、放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2.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照勞動者在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3.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所謂工資支付周期,壹般企業采用月薪制,也就是說大多數情況下是:
(1)勞動者在壹個月內停止工作的,用人單位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2)停產壹個月以上的,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支付工資:
A.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B.如果沒有提供正常勞動,可以按照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水平支付工資,也就是從2月份開始,員工沒有提供勞動,公司要繳納當地的低保,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的規定。
綜上所述,如果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公司沒有訂單就放假,員工也拿不到工資。但如果實行標準工時,按月發工資,沒有訂單的時候公司就放假,員工也有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