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常態化是指在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可以基本恢復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態化後,各地各部門要全面落實“外防投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堅持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控制、有效救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全面恢復。
疫情正常化措施
1.在人多擁擠、與人接觸小於1米的封閉場所戴口罩。
2.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該戴口罩。
3、身體出現不適,去醫院的醫務人員應戴口罩。
4、減少不必要的聚會活動,減少聚會活動的人數。
5.註意保持社交距離在1米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