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場所是違法的。當事人不聽勸阻的,可按規定予以行政拘留。如果當事人是疑似患者,甚至是已經確診的冠狀動脈性肺炎患者,這種情況下不戴口罩就涉嫌構成危害公眾安全罪。目前,各地已發布相關命令、決定、通知,並采取了壹系列臨時管控措施,包括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禁止民眾外出、限制人群聚集、居民區封閉管道等,所有居民都應嚴格遵守。任何單位和個人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提取或者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平時戴不戴口罩是個人喜好;但在特殊時期,根據地區出臺的相關決定,“在公共場合不戴口罩,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必須戴口罩,否則違法。在目前的情況下,即使在政府發布通知後,不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也是違法的。當面臨特殊情況時,當地政府有權對壹些公共區域進行限制,包括對人員的限制和對人員進出行為的限制。所以戴口罩肯定在這個限制範圍內。政府有權利,是法律賦予的,所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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