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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法院有沒有開庭通知家屬?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法院是否會通知家屬開庭。公民可以旁聽公審,家屬當然可以旁聽。所以會通知家屬公審,但要根據防疫措施提供旅行代碼。但涉及隱私的案件是不允許旁聽的,除非家屬可以作為代理人進入法庭。以下人員不得旁聽:未成年人(經法院批準者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者;其他不適合審計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第壹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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