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交管部門的處罰決定有爭議的,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工作人員也應當依法聽取當事人的申辯。他們不應該因為當事人提出論據就故意加重處罰。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違法停車不滿三分鐘不能處罰。
哪些行為屬於違法停車?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停車;
2.在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橫道停車;
3.在有隔離設施的路段或施工路段停車;
4.在十字路口和鐵路道口停車;
5.在高速公路中間和急彎處停車;
6.停在專用車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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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進行處罰。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