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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國家不允許商店營業。

法律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很可能被認定為《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盡管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就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事件”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2月10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明確表示,目前我國已發生新冠肺炎疫情,政府已采取相應的疫情防控措施,保護公眾健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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