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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承認恐怖組織和人員的組織是

法律分析:能夠合法認定恐怖組織和人員的機構是反工作領導機構。

國家設立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統壹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工作。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在上級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的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本地區的反恐怖工作。

根據本法第三條的規定,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認定恐怖組織和人員,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辦公室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第七條國家設立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統壹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工作。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在上級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的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本地區的反恐怖工作。

第十二條根據本法第三條的規定,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認定恐怖組織和人員,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辦公室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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