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居家隔離期間工資需要正常發放。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隔離和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福利由掛靠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發放。勞動者未被感染、疑似感染或者密切接觸,按照當地管理辦法不需要隔離觀察,但上班前要求在家隔離的,建議用人單位在自行要求隔離期間可以休年假或者與勞動者協商工資。協商不成,按事假或缺勤處理。
二、因疫情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用人單位能否降薪?
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個的,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和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因疫情不能按時復工,工資如何發放?
如果勞動者能夠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完成相應的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勞動者工資;以上方式無法完成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期間勞動者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同等的工資待遇;年假用完不能復工的,也可以安排員工在後續工作中進行補考勤;如果妳很長時間沒有回到工作崗位,通過以上方法還是無法彌補。待崗期間,用人單位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80%支付基本生活費。
因為疫情在家隔離期間,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的工資。員工因隔離長期不能復工的,單位可與員工協商後,利用年假或其他法定節假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