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居家隔離工資發放如下:1。企業在壹個月內停產的,企業應當向職工支付標準工資;2.勞動者正常上班壹個月以上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3、超過壹個月,職工沒有正常上班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由於政府采取的隔離措施或其他緊急措施而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企業應向員工支付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上一篇:安置補償標準下一篇:匿名股東簽訂投資協議有法律依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