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侵權是指侵犯他人權利或利益的行為。包括壹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前者是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因此適用民法中的壹般責任條款;後者是指行為人沒有過錯,但根據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者民法特別規定應當承擔責任的行為。侵權行為是行為人實施的壹種錯誤行為。在國外學者對狹義侵權的各種觀點中,比較典型的有三種學說:壹種是過錯行為說,從行為的角度揭示侵權的概念。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侵權是壹種過錯。侵權是民事過錯,不是違約。對於這種過錯,法院會以損害賠償訴訟的形式提供救濟。該理論主要從違反法定義務的角度來界定侵權。本文從侵權與違約的區別的角度,給出了壹個普遍接受的、最完整的侵權定義。侵權責任是因違反法律預先規定的義務而產生的。對於普通公民來說,對這種侵權行為的補救辦法是對未付損害賠償提起訴訟。因此,侵權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針對普通人的義務,而不是違反當事人自己規定的、針對特定人的合同義務。三是過錯責任論,認為過錯只是侵權責任的基礎。當任何行為造成他人損害時,因自己的過錯造成該行為的人應對對方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觀點認為侵權行為是壹種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