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個人信息保護管理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了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簡稱App)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應用程序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是指運行在移動智能終端上的應用程序收集、存儲、使用、處理和傳輸個人信息的活動。
本規定所稱App開發運營者,是指從事App開發運營活動的主體。
本規定所稱應用分發平臺,是指通過應用商店、應用市場、網站等提供應用下載和升級服務的軟件服務平臺。
註:征求意見稿發布於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