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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和有時間限制的區別

附條件或期限的判斷:法律行為雖然附有條件和期限,但兩者還是有明顯區別的。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客觀上未來不確定的事實。如果它們不屬於未來或者事實是肯定要發生的,它們就不能成為有條件的附款;時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前提的。如果不屬於未來或者不是確定的事實,就不能成為時間的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八條可以對民事法律行為附加條件,但根據性質不能附加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滿足時無效。第壹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根據性質不得附期限。有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生效。有終止期間的民事法律行為,終止期間屆滿無效。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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