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法律。在我國,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學校不能做出開除的這些行政處罰。可以要求監護人賠償受害人家屬。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負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在我國,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上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八種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對所犯的全部罪行負刑事責任。因此,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罰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強迫證人作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