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綁架的兩種定義;
壹、如果對方道德水平較低,其行為觸及道德底線,違反了道德準則(如破壞公物、毆打老人欺負弱者、在公共場所吸煙、違法行為等。),並且損害了他人的利益,那麽正義的人就應該用道德對他進行公正的批判和評判。這不是道德綁架,而是捍衛道德,讓正義發光。
第二,如果對方在道德標準範圍內,不違反法律,不損害他人利益,不維護自身利益(如不讓座,不下水救人等),可以理解和接受。),但在自我良心上應該受到譴責。
道德綁架的力量。就是他用正義、道德、集體的力量去“壓制”個人,他的出發點,無論對錯,都代表了正義的大多數。所以壹般個體更難正面反駁,只能默許和忍氣吞聲,從而失去辯護的機會和期待。
認清道德和道德綁架的本質——
道德是壹種修養,是對善與美的渴望和追求。它不同於法律,高於法律。它不具有“責任”和“義務”的屬性。它只是壹個評價標準,更多的是用來懲戒他人,不像法律具有審判功能和強制性質。在不違反法律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道德不必提供任何“義務”和承擔任何“責任”,試圖用道德要求對方做某件事,犯了壹個邏輯錯誤:道德是用來判斷的,不是用來做某件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