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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懈怠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法律分析:員工工作懈怠,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時,公司可以以嚴重違反紀律為由解雇該工人。但這需要公司有完善規範的規章制度,此外還需要與勞動者進行面談培訓,進行錄音取證。如果對方仍不改正,在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後,可以解除勞動者。單位要有壹個培訓工人或者調整工人工作的流程。如果是培訓,簽到培訓;如果是差價調整,簽差價調整。經過觀察,妳需要第二次證明自己不稱職,才能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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