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我國8小時工作制,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超過8小時,加班工資應另行計算。對於8小時的部分,應該按照日工資的三倍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超過8小時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即超過8小時的部分要折算成小時工資,然後小時工資乘以超過部分的長度乘以3。
如果不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提出維權訴求時註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維權:
先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如果對加班工資的支付有爭議,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法律規定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