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張;
3、個人住院病歷。無原始病歷、殘疾狀況不明的,申請人先到區級以上醫院檢查,根據不同殘疾類別提供檢查報告;
4.殘疾證遺失補辦的,應提供遺失聲明,聲明刊登後壹個月方可補辦;
5.領取殘疾證後要重新評定殘疾的,必須持有該證滿壹年,才能重新申請重新評定。
如何申請殘疾證
1,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三張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
2、縣級殘疾人聯合會確認的申請材料;
3.指定機構應當對申領《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
4、縣級殘疾人聯合會審核;
5.縣級殘疾人聯合會向申請人發放殘疾人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四條。
殘疾人證的發放堅持自願申請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市縣管理體制。由申請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及多種殘疾的,應發給殘疾證。殘疾人證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統壹發放,加蓋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章。視力殘疾人卡采用紅色啞光人造革,其他類型的殘疾人卡采用綠色啞光人造革。當地殘聯負責發放和管理(以殘疾人戶籍所在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