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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如何認定勞動關系?

過了退休年齡的員工不屬於勞動關系,壹般屬於勞動關系。但作為公司,需要向員工說明問題,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否則仍屬於勞動關系。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關系是什麽性質?

壹般來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前提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不壹定享受基本勞動保險待遇。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該條暗示,只要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終止。。在實踐中,有大量的情況下,雇主沒有為雇員提供養老保險。如果絕對要求用人單位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不能解除勞動關系,那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就永遠存在,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我國相關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但該權利的行使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會因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自動終止。

因為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筆者認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用人單位應當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視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按勞動關系處理。

總結:綜上所述,關於妳提出的“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關系性質是什麽”的問題,勞動關系的性質有兩種。壹種是員工已經和他溝通過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員工不同意,建議按勞動關系處理,所以要看員工自己的決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該條暗示,只要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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