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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壹次性提取儲戶5萬元有什麽法律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363號)

六、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向儲蓄賬戶壹次性支取現金50000元(不含50000元)以上的,儲蓄機構櫃臺工作人員必須要求付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由儲蓄機構負責人審核後予以支付。凡壹次性取現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出納必須至少提前1天電話預約,以便銀行備齊現金。

七、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向儲戶壹次性從其儲蓄賬戶中支取現金超過5萬元(不含5萬元)或壹天內多次支取超過5萬元(不含5萬元),必須向省級分行備案,並由省級分行向當地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備案。未設省級機構的金融機構應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報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備案。備案時間要求同本通知第四條。

任何金融機構認為可疑的提款業務都必須及時報告。記錄內容包括:開戶銀行、付款人姓名、付款人有效身份證號、取款方式(存單、存折、銀行卡)、取款時間、取款金額、取款賬戶狀態(包括相關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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