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損害國家利益,不侵犯銀行的商業秘密,就不違法,不存在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因為銀行是事業單位,銀行工作人員的正常職務沒有隱私可言。
侵犯他人隱私是違法的。侵犯隱私權或侵犯隱私權利益的責任構成必須具備侵權責任的壹般要件,即必須具備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四個要件。適用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詳情如下:
1,侵犯隱私,侵犯隱私必須違法;
2.隱私被侵犯的事實是,隱私是壹種信息,壹種活動,壹個空間場,壹種秘密狀態。對隱私的損害表現為隱私被窺探、監控、侵犯、公布、擾亂和幹涉;
3.侵犯隱私的因果關系,是指侵犯隱私的違法行為與隱私損害事實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必然的、規律性的聯系;
4.侵犯隱私權的主觀過錯。侵犯隱私權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有主觀過錯。主要是故意,即預見到侵犯隱私的後果但希望或放任這種後果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