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銀行緊急聯系人需要承擔什麽責任?

銀行緊急聯系人需要承擔什麽責任?

銀行貸款的緊急聯系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緊急聯系人不是擔保人。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需要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壹定數額的逾期利息,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緊急聯系人是備用手機號,屬於聯系貸款的人,不涉及責任。貸款緊急聯系人只是在無法聯系到借款人時選擇,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沒有義務幫助借款人還款。

申請信用卡時,需要填寫緊急聯系人的聯系方式。但是,對於緊急聯系人的身份沒有嚴格的規定。理論上可以是父母,同事,甚至是不認識的人。開證行應當向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不得向與債務無關的第三方催收,不得使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虐待等不正當手段催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6條。

擔保方式包括壹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 上一篇:學校寒暑假國家有什麽規定?
  • 下一篇:雲計算對企業有什麽好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