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古代也有人思考過這個問題,也制定了壹些這方面的法律。我們以唐朝為例。當時經濟比較發達,在世界上首屈壹指,尤其是商業。因此,唐朝的統治者也制定了自己的食品安全法。按照唐朝的法律,如果經營者出售的食物過期或者變質,不能食用,老板就得把食物銷毀。如果不被摧毀,就會被戰爭打敗。
因為當時的保鮮條件沒有我們現在發達,可以放在冰箱或者冷庫裏,所以即使有這樣的處罰,還是有壹些無良商家願意鋌而走險去賣過期食品。所以為了對付這種現象,唐朝也制定了相對的法律,其中有壹條規定,如果壹個消費者從商販那裏買了過期的食物,回家使用後生病了,那麽這個老板就必須被流放。如果有人因為這個食物而死,那麽老板肯定要被判絞刑,也就是死刑,所以從這個規定也可以看出,當時的唐朝法律也是非常註重食品安全的。
這也是客觀條件造成的,因為壹旦有人不明原因死亡,不僅會引起民眾恐慌,還會引發瘟疫。當時古代醫療技術還比較落後,壹旦造成瘟疫,對社會的危害是巨大的。所以唐朝統治者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制定了嚴格的食品安全法。當然,它也有壹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