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辦公室、操作車間等公共場所進行錄像、錄音,這是公司正常的安全和管理需要,是合法的。
2.如果在更衣室、休息室等涉及個人隱私的場所進行錄像或錄音,會侵犯員工的個人隱私,是違法的。
只要沒有違法的手段和形式,沒有違反國家,公眾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就應該是合法有效的。通過合法手段獲得的錄音,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不違法,獲得錄音的方式應該是合法的。錄音采集的過程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的,不能使用竊聽、偷聽他人隱私、侵犯他人隱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條壹方當事人提出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壹)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原始物證或者復印件、照片、錄像資料等。與原物證相符的;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的合法取得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相印證的復制件;
(四)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物證或者現場勘驗筆錄的。
衍生問題:
未經我同意錄音違法嗎?
私錄是否合法有效,視情況而定。只要是現實的,能作為證據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否則無效。錄音證據的獲取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確保錄音當事人的談話真實。錄音是壹種視聽證據。根據法律規定,證據必須是合法取得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