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虧損後,降低所有員工的工資可以合法,但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首先要和全體員工協商,達成壹致;其次,雙方需要簽訂書面變更協議,明確記錄降薪的具體內容和條件;最後,變更後的勞動協議由公司和員工分別持有。如果不滿足這些條件,公司擅自降薪是違法的。因此,降薪過程中的透明度和雙方同意是關鍵因素。
公司薪酬體系的調整原則:
1.法律規定: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公司在調整工資制度時,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工資最低標準;
2.協商機制:公司需要與員工協商調整薪酬,保證雙方權益平衡;
3.書面協議:任何薪酬調整均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透明公開:調薪的過程和結果要對員工公開透明,保證信息的公平公正;
5.調整頻率:薪酬調整要兼顧市場經濟和公司經營,避免頻繁無序的調整影響員工的穩定性。
綜上所述,公司全體員工降薪不違法的前提是與全體員工達成共識,簽訂書面變更協議。透明度和相互同意是關鍵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