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當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他/她有權享受法定喪假;
3、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4.嶽父母或公婆去世也納入享受喪假的範圍;
5、超出範圍的父母、配偶及親屬子女,企業有解釋權;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喪親發生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中親屬關系的定義: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直系姻親:包括配偶的父母(公婆、姻親);
3.旁系血親:指兄弟姐妹、叔叔阿姨、侄子侄女、表兄弟姐妹等。
4.旁系姻親:包括配偶的兄弟姐妹、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收養關系:法律認可的收養關系也視為親屬關系。
綜上所述,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享有法定的喪假,喪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另外,公公婆婆或公婆去世,也可以享受喪假。對於超出直系親屬範圍的親屬,企業有權自行解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喪假問題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壹條
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根據具體情況,經用人單位領導批準,可給予壹至三天的喪假。有的地方規定,公公婆婆或公婆去世也可以給喪假。外地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需到外地料理喪事,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請假。途中差旅費由員工自行承擔。喪假應該壹次性休完。節假日是否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可以由用人單位自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