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訴訟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1,不能對抽象行政行為起訴;
2.註意復議前的情況。如果對某些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法律規定必須先向作出該行為的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復議請求。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註意訴訟時效,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
4、註意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九十二條。
如果訴訟時效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