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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被公安凍結,法律規定的凍結期是多久?

如果銀行卡被公安凍結,可以配合公安調查。發現與案件無關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三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公安機關凍結銀行卡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前可以延期壹次。到期後,銀行卡自動解凍。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

凍結存款、匯款和其他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

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兩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到公安機關辦理繼續凍結手續。壹次凍結存款、匯款和其他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證券每次續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繼續凍結的,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未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凍。

第238條

發現被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在三日內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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