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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被司法凍結怎麽辦?

銀行卡被司法凍結有兩種情況:壹是被他人起訴,申請財產保全;第二,法院判決生效後,他們拒絕執行。當被告涉及銀行貸款逾期、壹般民事訴訟或涉及違法犯罪時,只要原告申請凍結,法院就可以凍結被告的銀行賬戶或查封動產和不動產。法院凍結銀行存款的時間最長為壹年,到期後可以繼續凍結。另外,銀行賬戶被凍結後,需要根據法律通知及時履行法院判決。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強制扣劃至法院賬戶。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其財產,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期限不超過壹年,查封動產的期限不超過二年,查封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超過三年。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期限屆滿前辦理凍結查封、扣押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繼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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