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持卡人在還清全部交易資金、透支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可申請銷戶。銷戶時,應將單位人民幣卡賬戶內的資金轉入其基本賬戶。
單位外幣卡賬戶內的資金應轉回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金。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資金結算,但不得透支。
擴展數據
根據《銀行卡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個人申請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
第二十九條
公司人民幣卡賬戶資金從基本賬戶轉出存入,不得存取現金,銷售收入不得存入公司卡賬戶。
第三十條
單位外幣卡賬戶內的資金應當劃轉存入單位外匯賬戶,不得在境內存取外幣現金。其外匯賬戶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境內外匯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在其外匯賬戶收支範圍內有相應的支付內容。
第三十壹條
個人人民幣卡賬戶內的資金以其持有的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個人合法勞動報酬、投資回報及其他收入轉存。
第三十二條
個人外幣卡賬戶內的資金以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金存入或從其外匯賬戶(含外幣賬戶)轉出。該賬戶的轉賬和存款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辦理。個人外幣卡在境內提取外幣現金應按照我國個人外匯管理制度辦理。
參考百度百科-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