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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可以不經個人允許查他的征信記錄嗎?

銀行不能私自查信用記錄。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查詢上,需要本人同意才能進行。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的,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披露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八條任何人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應當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並同意使用。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征信機構不得違反前款規定提供個人信息。

關於信用調查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收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收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公開的信息除外。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履行職責有關的信息,不得視為個人信息。

第十六條征信機構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五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在不良信息保留期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進行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錄。

參考以上內容?中國政府網-征信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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