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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倒閉老板跑路算詐騙嗎?

法律分析:要看超市老板是否符合以下六個條件。如果符合,則認為是欺詐。

根據司法實踐,行為人通過詐騙手段非法獲取資金,造成大量資金無法返還,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明知自己沒有能力返還而騙取大量資金的;(二)非法獲取資金後逃匿的;(三)隨意騙取資金;(四)利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五)逃避、轉移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六)隱匿、銷毀賬戶,或者進行虛假破產、虛假破產逃避回籠資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並拒不歸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時,如果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沒有非法目的,則不能僅僅因為財產無法返還而以金融詐騙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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