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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減輕處罰的情形。

法律分析:1,專題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犯罪的準備、中止或未遂

預備犯與既遂犯相比,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中止的犯罪尚未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放棄

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典型的自首包括兩個條件,壹是主動投案,二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六十七條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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