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局壹般不受理物業民事糾紛。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等情況,公安局應根據情節對糾紛當事人或有過錯的壹方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
2.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3.打架壹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加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4.經鑒定為輕傷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
打架是什麽罪?
在戰鬥中犯了什麽罪取決於行為的具體性質:
1.如果只是故意傷害,則屬於“侵犯人身權”罪。造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則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罪”。如果造成輕傷以上,或者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則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兩方聚眾鬥毆,就是“擾亂公共秩序”罪。壹般雙方都在五人以上,有“聚眾鬥毆”之嫌。
綜上,對於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