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前年度未過賬的工資可以通過損益調整處理。
2.如果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處理方式為:借記記賬轉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記賬轉應付工資。對於未計提的工資,可以在當月工資發放時計提。如果本月實際發放的工資少於應計提的金額,只能計提減少的部分;如果本月沒有處理,可以直接沖減年末應付工資賬戶,不計入成本。
工資的計算和支付:
1.工資構成: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加班費、津貼等。
2.工資的計算方式:按月計算、按小時計算、完成任務等。
3.工資發放周期:壹般壹個月壹次,或者按照企業規定;
4.工資支付形式:通過銀行轉賬和現金支付;
5.工資支付的法律規定: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綜上所述,處理未付工資,可以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未分配利潤》調整損益或借記利潤分配,貸記應付工資。未發工資在當月發放時計提,實際發生額小於應計提額時只計提差額。如果不處理,年末直接沖減應付工資賬戶,不計入成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