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第五款、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要求、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視情節輕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權屬部門或政府指定部門決定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證,行政審批部門根據處罰決定履行註銷或撤銷手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規線下培訓的組織者和參加線下培訓的學生家長。
治安處罰條例》第五十條,視情節輕重,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章第壹百壹十四條由司法機關根據情節輕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參加線下補課的學生家長為黨員或公職人員的,視情節輕重,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外,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黨紀政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