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國徽使用規定

國徽使用規定

法律分析:國徽圖案可用於界碑、界樁、標明領海基點方位的標誌物以及其他用於顯示國家主權的標誌物。國徽可以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國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 (壹)商標、已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2)日用品及日常生活的陳設及安排;(3)私人慶典、懸掛活動;(四)國務院辦公廳規定不得使用國徽及其圖案的其他場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第九條可用於標示界碑、界樁、標明領海基點位置的標誌物以及其他用於表明國家主權的標誌。國徽可以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

第十條國徽可以用於下列證件和執照: (壹)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和執法證;(2)國家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許可證、批準證書、資質證書、權利證書;(三)居民身份證、中國人民護照等合法出入境證件。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的徽章可以以國徽為核心圖案。公民可以在莊嚴的場合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懷。

  • 上一篇:股東出資不足的法律規定
  • 下一篇:杭州第壹次打破限行怎麽處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