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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應急預案是指面對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環境危害和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時的應急管理、指揮和救援預案。它壹般應基於全面的防災規劃。其幾個重要的子系統是: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大的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壹個全面、協調和反應迅速的相互支持系統;充足的備災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

根據規定,應急管理部負責國家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的應急預抗茄案件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的應急預案管理。

法律依據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壹類或多類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為預防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工作預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類型的生產安全事故,針對特定場所、裝置或者設施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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