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合同是指不是根據當事人的明示而形成的合同,而是根據主合同的內容或當事人的行為,由法律推斷或引申的雙方當事人的意思所構成的合同。默示合同往往具有從屬於合同或主合同壹部分的特征,如默示保證合同。默示合同通常可以分為兩類:壹是法定默示合同,即根據法律規定必須推定其存在的合同。例如,根據英聯邦國家法律中的產品責任保證原則(該原則目前仍在發展中),產品銷售合同中已經附加了對產品使用安全的默示保證。另壹種是基於事實的默示合同。比如,乘客上車到達目的地,雖然乘客與承運人之間沒有明示的約定,但依法應當推定他們之間存在默示合同。
由於英美法系沒有合同中的利害關系第三人制度,任何合同責任的追究都必須以當事人之間的先存合同為基礎。因此,規定默示合同和準合同的法律形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這壹點將在後面討論。沒有這些合同格式系統,許多當事人將不會被追究責任。根據英國法律,默示合同的推定必須是合理的,而且根據衡平法慣例,這往往是必要的。理論上,默示合同制度基於以下原則;壹個有效的合同必然會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契約性的權利和義務,所以當事人之間必須有壹個自願接受契約性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應該提到的是,壹些普通法學者認為,默示合同雖然具有簡單合同的特征,但似乎更適合納入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