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卡羅來納州,在壹個精神失常的案件中,在這個案件中,瘋狂的三河,涉及三個親生姐妹,導致了所有三名被告精神錯亂辯護的成功。我們的現狀,然後討論了精神障礙,即應作為申請歷史在辯護診斷精神錯亂。此外,對於「暫時性精神錯亂」,相對於傳統的精神錯亂無罪釋放者,將討論個人氣質。最後,我們將比較不同宗教和文化的思維能力與邪教的精神障礙。
刑事責任標準
對精神錯亂的辯護已經存在了幾個世紀。在古羅馬,0.1的英美法關於法律法規區分瘋狂的人(因而不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和明智的人(因而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基本假設是,每個人都有區分和選擇自由的能力。conduct.2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的大多數領域進行了多次測試。確定壹個法律上的精神錯亂:1984的國防改革法案,瘋狂的聯邦法院和各個兵種(),美國法學會的示範刑法典(19個國家),M'Naghten標準(25個國家),或者南卡羅來納州0.36的“產品”測試(壹個州),被告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