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死刑復核程序及其缺陷(或不足)與可能的補充
摘要:由於立法的粗疏和司法實踐的極端復雜性,我國死刑復核程序在立法規範和司法實踐方面存在諸多缺陷和不足,這些缺陷和不足影響了死刑案件的公正裁判和程序正義。
[提要]由於缺乏立法機關的考慮和行政機關面臨的復雜性,現行死刑案件復核程序既存在立法程序上的缺陷,也存在實踐中的無效性。這些缺陷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特別是在死刑案件中。
有評論認為,我國死刑復核程序缺乏有效參與、中立判決、平等對待、公開審理和及時終結,背離了程序正義的要求,而糾錯功能的缺失和死刑適用標準的混亂,則構成了對實體正義的損害。
壹些(學者)認為,現有的死刑案件復核程序違反了程序性正當程序,因此,它們在參與和仲裁過程中也是無效的,也沒有促進平等保護、公開審判和快速審判(加速審判)的目標。所有這些問題都因死刑案件判決準則缺乏壹致性而變得更加復雜,並對公平司法制度造成了重大威脅。
解決這些問題,加強死刑復核程序,為保證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防止誤殺發揮積極作用,已成為我們的當務之急。本文擬針對現有審查程序的現狀,結合相關理論知識,對這些問題提出壹些看法。
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我們需要減少錯誤指控的可能性,並提高死刑案件對抗制的嚴格性。本文將運用相關理論和知識,進壹步闡述筆者對死刑復核程序現狀的看法。
我自己翻譯的。我在學習法律。
個人認為,簡單壹點比較好。妳的寫作需要更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