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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50%的過度擁擠?

超編50%的處罰標準如下:

1,50%超員屬於嚴重情況,交警部門會對車主進行罰款,扣12分,最高罰款2000元;

2.如果認定構成危險駕駛罪,公安機關還會追究車主的刑事責任,所以處罰比較重,刑期在6個月以下拘役。

超員處罰標準:

1,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駕駛載客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記6分;

4、駕駛載客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記12分。

綜上,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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