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登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登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報紙上的解除合同的公告具有法律效力,但有前提條件。即無法書面送達,或者對方拒絕書面送達。此時,報紙公告被視為已經送達。

如果壹方根據有關法律要求終止合同,應通知另壹方。當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終止。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 上一篇:16違法事實,網信辦對滴滴罰款80.26億元,帶來了哪些警示?
  • 下一篇:電瓶車的紅色牌照會管多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