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刑事訴訟法關於屍體解剖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關於屍體解剖的規定

無理取鬧,需要通知家屬到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壹條規定,公安機關有權決定對死因不明的屍體進行屍檢,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為了確定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情或者生理狀況,可以對人進行檢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犯罪嫌疑人拒絕檢查的,偵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可以強制檢查。女性的身體檢查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或者醫生進行。

擴展數據:

《屍體檢驗法》規定:

1.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進行復查、復核,並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

2、為了查清案情,必要時,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進行偵查實驗。實驗的調查應當記入筆錄,由實驗參與者簽名或者蓋章。在調查和實驗中,禁止壹切危險、侮辱或不道德的行為。

3.偵查人員應當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定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最高檢察院-刑事訴訟法

  • 上一篇:刑法中的八種加重情節
  • 下一篇:十天行政拘留變成了犯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