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了14天內出生的嬰兒不允許乘坐飛機,3歲左右的孩子可以憑出生證明買票登機;
2.14天至2歲之間出生的兒童可購買嬰兒票,票價為成人全票價的10%;
3.2至12周歲兒童可購買兒童票,票價為航段全價的壹半。買票需要戶口本或者身份證。
旅客乘坐飛機可以使用的有效證件包括:
1、居民身份證、軍人證、護照證等可以乘坐該航班的有效證件;
2.未滿18周歲的旅客,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出具其戶籍所在地的臨時身份證明;
3、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憑學生證、戶口簿或當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4.12歲以下兒童和嬰兒憑出生證明、戶口本或半價票(兩歲以上12歲以下兒童按適用成人票價的50%購買兒童票)和十分之壹機票(兩歲以下嬰兒按適用成人票價的10%購買嬰兒票)免於查驗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和水上的領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領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
文章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對全國民用航空活動實施統壹監督管理;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決定,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有關民用航空活動的法規和決定。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設立的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根據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授權,對各地區的民用航空活動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