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程序
學校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表,組織報名小組進行報名。除查閱相關證明材料外,還可以采取家訪、個別談話、大數據分析、函證辦證、量化測評、民主評議等方式。用於驗證;在鑒定過程中,應尊重和保護學生的隱私,禁止學生當眾抱怨和互相攀比。學校應當采取適當措施,在適當範圍內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和成績,接受監督並及時回應相關異議,嚴禁在公示過程中涉及學生個人隱私。
二、入學申請必備材料。
1.個人申請表:如果要申請貧困補助,需要先提交個人申請書和貧困申請書,寫下家庭貧困的原因,看是否符合貧困補助的條件。
2.村級證明函:由妳村或居委會出具家庭貧困證明函,其中貧困原因要與個人申請和貧困學生申請表壹致。
3.鄉鎮證明:在出具的貧困證明函中,也有人要求蓋鄉政府的公章。
4 .貧困證明需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蓋章,或上級機關蓋章。其中,有效公章為: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由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社區蓋章。註意,村委會公章無效,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盡量避免使用兩枚或兩枚以上公章。
國家助學金平均補助標準為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在每年1000-3000元範圍內確定,分為2-3個檔次。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和具體標準由財政部相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