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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委托證書的有效期是多久?

財產委托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個月。

房地產委托公證所需材料:

1.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及A4復印件(中國大陸居民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港澳臺居民提供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提供護照);

2.申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證明及A4復印件,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機關法人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等;

3.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及A4紙復印件;

4.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包含以下內容:委托人的姓名和基本情況;受托人的名稱和基本情況;委托內容,如房產、房屋基本情況(涉案房屋未確定的除外);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委托期限;受托人是否有權委托等。;委托人簽名(蓋章、指紋)及簽名日期;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申請房地產登記。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自然人處分不動產,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與代理人簽訂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經公證的除外。境外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房地產處分登記的,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認證或者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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