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死後,孫子可以去代位繼承;在法定繼承中,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那麽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親屬,也就是孫子女,就有代位繼承的權利。代位繼承人們通常只能繼承他們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那部分遺產。因此,孫子作為第壹順序繼承人,具有法定的繼承權,可以繼承父親在被繼承人遺產中相應的份額。
繼承權的法律規定:
1.繼承順序:根據法律規定,繼承順序通常分為幾個順序。第壹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代位繼承:第壹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其子女即孫子女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3.繼承份額:代位繼承中,孫子女繼承的份額相當於其父母本應繼承的份額;
4.遺囑繼承:有遺囑的,繼承人和繼承份額按照遺囑的規定執行;
5.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關系: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但遺囑不能剝奪法定繼承人必要的份額。
綜上所述,孫子作為第壹順序繼承人,有權在法定繼承中代位繼承其父在被繼承人遺產中的相應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8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