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地區,壹些居民會侵占河流,以便建造房屋或其他建築物。河道不是村民自己的財產,是屬於集體的,壹人占用河道是違法的。占用村集體土地的圍欄,在農村屬於違章建築。所謂農村違法建築,是指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建設的各類建築物。侵占河流或其他土地空間是違法的。壹旦有土地侵占,入侵者可能會受到相應的懲罰。農民私自占用河道建房。不管這個河道是不是屬於泄洪道,如果是泄洪道,就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資源法》第三十七條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渠道傾倒、堆放妨礙行洪的物體,禁止種植妨礙行洪的樹木和高桿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以及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